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来,生态环境执法强度和惩戒力度持续加码。近期,在湖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暗访突击检查中,郴州市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因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成为法典生效后的全省首例。本文聚焦此案中的违法情形,解读行业监管趋势变化,帮助检测站看清红线、规避风险!
案情简介
时间:8月25日
监管方式:湖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暗访突击检查
违法行为:① 擅自变更检测方法 ② 未按规范开展检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① 涉嫌违法属实,宜章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② 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现场交办,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③ 该企业现已停业整顿。
新旧法律对比
新法:
生态环境法典对于违法行为划分为两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处罚结果:
第一类:操作不符合标准/不规范、设备不达标、数据失真等
l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l 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l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第二类: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
普通情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①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② 吊销资质、禁止从业、责令停业关闭;
追责到人:①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② 普通情形,5年内禁止从业;情节严重的,10年内禁止从业。
旧法: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l 只处罚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l 只罚企业,不追责到个人;
l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l 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
行业监管趋势
“不规范行为”纳入违法范围:以前擅自变更检测方法、检测操作不规范、缺项漏项等行为并未列为违法行为,但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这些不规范行为全部纳入违法范围,处罚已不再只是责令整改,还将面临更严厉的惩戒。
从“罚企业”转变为“双罚制”:处罚主体不仅包含机构和机构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也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长期禁业限制,职业风险急剧升高。
罚款金额显著提升:对于出具虚假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罚款金额从过去的几万元提升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违法成本显著增加。
全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继首案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车检机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举一反三,以案促治,对机动车检测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行业监管将全面趋严,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空前严厉。建议检测站抓紧时间学习法典中与机动车检测行业相关的条例,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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