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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 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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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方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感检测法)》(DB11/318-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什么是遥感检测?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680万。近年来,北京市统筹“车、油、路”,综合运用法治、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了移动源排放污染物强度和总量的大幅下降。其中,科技手段的“加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遥感检测是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的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的方法,能够在1秒内,对通过遥感检测地点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具有快速、高效且不影响车辆通行的特点。在遥感检测助力下,结合大数据分析,机动车排放的监管执法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为何要修订?
  北京市现行地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11/318-2005)于2006年3月1日实施,标准只规定了汽油车的一氧化碳(CO)排放限值。当前,北京市汽油车排放结构已发生明显变化,标准已不能满足汽油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为提高在用汽油车实时动态监测及污染排放全过程监管的能力和控制水平,完善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法规体系,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修订了什么内容?
  新标准对实际道路上行驶的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采用遥感法检测的排放限值、结果判定方法,以及遥感设备使用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新标准的实施,能够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车辆,促使其维修治理,达标排放,达到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排放的目的。
  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    

1.增加检测污染物种类及加严限值
  在综合考虑北京市汽油车排放现状,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增加了碳氢(HC)和一氧化氮(NO)作为标准排放限值,并进一步加严了原有的CO排放限值。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CO(体积浓度,%)

NO(体积浓度,10-6)

HC(体积浓度,10-6)

(HC浓度按正己烷当量计算)

新标准

2

1400

400

原标准

2000年以前CO:4.5



2000年以后CO:2.5


2.结果判定方法与国家一致

  新标准规定,在一个机动车检测周期的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标作为不合格的结果判定方法,与国家遥感检测标准结果判定保持一致。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附后),上路车辆如被生态环境部门遥感设备检测发现“在一个机动车检测周期的6个自然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标”判定为不符合标准,将推送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目前处罚200元不扣分。

对车主的提示

  为确保车辆达标上路,广大车主应积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仪表盘上OBD灯点亮或者车辆排放超标,请及时进行检修维修。

  在本市道路行驶车辆通过遥感设备发现不符合新标准规定的,将被依法处罚,相关法规条款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或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遥感监测、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摄影摄像取证等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经维修复检合格的,及时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内容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