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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制检定!6个试点城市试行新规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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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引用自新华社)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行,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为三年。

        《决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款内容,经过调整适用后,在北上广等6个城市内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要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不再实行强制检定。调整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加强对企业自主管理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满足企业计量溯源性要求和计量标准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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