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 :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
通知称,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或者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
车主收到的罚单一般分为告知单和处罚决定书两种。如果领取到的是处罚决定书罚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109条,领取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不处理,每天会产生3%滞纳金,加罚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罚金本身。
所以,小编在此温馨提醒一下,已领取处罚决定书罚单的车主,请尽快在15天内缴纳,防止罚金翻倍!
(来源:新华网)